绑架、杀害7岁儿童的农民程宪乐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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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北京3月12日专电32岁的山东省海阳市农民程宪乐,为勒索钱财,竟绑架一名7岁的孩子要挟孩子父母。又因害怕孩子哭喊,竟残忍地将孩子捂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日以绑架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屈某夫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
据法院介绍,2004年4月17日夜1时许,程宪乐在北京市怀柔区一养殖小区,趁屈某夫妇喂鸭之机,翻墙跳入屈某家,将正在熟睡的屈某之子绑架至自己暂住处。因程宪乐怕屈某之子哭喊遂用布、胶带等物封堵其嘴部,并用棉门帘裹缠其全身,并将屈某之子藏于院中草垛内,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程宪乐将屈某之子的尸体掩埋于院内。 2004年4月19日至6月28日,程宪乐多次给屈某夫妇写纸条、打电话索要9万元赎金。同年6月28日19时许,程宪乐再次打电话向屈某夫妇索要赎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外,程宪乐还于2003年10月27日19时许窜至北京市怀柔区将一马路上价值1102元的海天式铸铁栏杆盗走。并于10月29日上午在自己暂住地将铸铁栏杆卖给收废品的吴某,获赃款140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宪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致被绑架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此外程宪乐还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其所犯绑架罪、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依法数罪并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记者李京华)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