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告赢处罚"官" 职能部门处罚被判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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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6:53 东方网 | ||||||||
东方网3月12日消息:为争取行政诉讼的权利,四处奔波1个月“讨罚单”的“4050”人员杨先生,状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昨天,记者在黄浦区法院了解到,杨先生已经打赢了这场“民告官”官司,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回杨先生《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的行政行为,应重新就杨先生的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去年5月,“4050”人员杨先生开办的梅陇社区家政服务社到劳动部门年检时,被收掉了公章和发票,一个月后,方知已被从非正规就业组织行列中除名。杨先生前后奔波了1个多月,千辛万苦讨来一纸《处罚决定书》,然后以行政处罚不合程序为由,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到了法院。 杨先生认为,受处罚应该有知情权,但是劳动部门在作出收回证书的决定时,却没有履行法律程序,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等。劳动部门开给杨的“退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的日期是5月31日,而批准吊销证书的日期是6月2日,即在吊销证书前,已对他“判了死刑”。庭审中,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辩称,对杨先生的行政处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黄浦区法院认为,被告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先收回了杨先生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这样的程序是不当的。尽管其声称收回证书就是在按照规定“注销”其资格,但法院认为这一辩解于法无据,该行政行为违反了沪劳保就发(2003)34号文所规定的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作者:江跃中 (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