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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运输焦炭四被告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09:29 每日新报

  张敬李合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本市一对夫妻伙同2名外来打工人员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的焦炭,日前,分别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现年 50岁的西青区大卞庄村民李某(女)事前指使其丈夫孟某制作了盗窃焦炭用的耙
杆, 2004年10月3日,李、孟夫妻二人与住在该村的外来人员张某、周某等经预谋后,来到天津铁路分局陈塘庄支线,采用耙杆扒炭的方法,从运行的货物列车上扒窃焦炭1500千克,价值2175元,后由李某销赃。李某获得赃款 360元,孟某获得赃款 60元,张某获得赃款 160元,周某获得赃款100元。同年 10月6日, 4名被告人又在同一地点,采取同样方法,在列车上盗窃焦炭4840千克,价值7018元,在运输赃物时,张某、周某、孟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李某逃跑后于同年 11月 9日被抓获归案。

  在开庭审理中 4名被告人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法院根据 4人犯罪的事实、盗窃数额、情节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 17000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 2年,罚金 15000元;周某被判有期徒刑 2年,罚金15000元;孟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 2年,罚金 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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