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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占房子六年不交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0:05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栾磊) 租了人家的房子竟连住六年不交房租,赶也赶不走。近日,市南法院判决该房客退还房子,并缴纳租金、电费等共计19485元。

  1996年7月,被告周某夫妇租用了咸阳支路刘某的房子,可直到2002年,周某也不交租金。刘某多次要求他们腾出房子都遭到了强硬拒绝。无奈之下,刘某将周某夫妇告上市南法院。

  市南法院认为,房屋是刘某的私有财产,要求被告交还房子并缴纳租金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遂判决周某夫妇搬出占据刘某的房屋,并支付给刘某租金19200元,电费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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