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不到“裁决”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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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0: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杨小刚)因员工工资问题被诉至市劳动仲裁委,开庭时该公司却无故不到庭,仲裁委作出缺席裁决并送达仲裁文书时,又无故拒绝签收。11日下午,记者随同执法人员,以留置方式将仲裁文书送达这家公司。 王某1979年从部队复员后安置到我市某公司工作,1993年12月9日调至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1994年3月,王某因工作问题与服务公司经理产生矛盾,服务公司停发了王某的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被诉人某公司对王某的申诉享有抗辩权利,但服务公司经数次通知拒不到庭,也不向仲裁委提交相关证据。因此,仲裁委对王某所申诉的事实予以采信。此外,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为王某安排工作,如无法安排,应支付生活费。故对该公司作出缺席裁决,责令被诉人限期为王某安排工作,并以每月240元给王某补发去年11月至今年2月的生活费960元。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仲裁执法人员来到高新三路向被诉人处再次送达裁决书,传达室人员说公司只在早上上班,下午学习。让门卫代收,却被对方拒绝。仲裁人员最后将裁决书贴在公司门外,留置送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