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揭露乞丐装残伎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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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1:07 沈阳晚报 | ||||||||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记者暗访追踪街头乞丐的问题,引起社会对“流动之疮”的关注。如何才能长时期保持成果?3月12日,记者分别采访了民政、公安、法律、税务等各部门人士,他们认为,街头乞丐问题涉及社会各方面,应该进行综合治理。 民政:揭开残疾乞丐的神秘面纱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黄建国认为,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城市中除了一小部分流浪乞讨人员不知有救助外,大部分乞讨者自愿沦为职业乞丐。 他举了一个例子:北市场附近经常活动着一个“双脚残缺”的女乞丐,她坐在一辆手推车中,两手代脚蹒跚前行,车内还载着一个三四岁的女童。这个场景,引得四方人士同情怜悯。据可靠消息,这名女乞丐仅在春节几日假期内,就讨要到三四千元。可是,事实真相如何呢?民政部门人员最后发现,女乞丐原是河北人,她把双腿藏在一个胶皮袋中,再绑到手推车下,给人造成一种无腿无脚的假象。她的儿女都在城市打工,小女孩是她的外孙女,每个月乞讨的钱她都会邮寄回河北老家,她是当地靠乞讨发家的名人之一。 黄建国说,必须尽快制定一整套维护清乞成果方案:比如,在救助中心开辟“乞讨者暂住区”、组建“清乞小组”等,这样一来,职业乞丐们将会在沈城失去容身之所。 公安:加强对出租房的管治 作为“沈阳市清乞小组”成员之一的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马军提出,全市各派出所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的同时,房产等相关部门也应制定措施,比如实行出租房实名登记制等,从根源上杜绝职业乞丐入住出租房。 税务:乞讨收入无法征税 “事实上,乞丐们乞讨要到的钱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但由于这种收入不属于合法收入,税务部门无法向其征税!”沈阳市地税局分管个人所得税的工作人员说,合法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银行存款利息、彩票中奖等方面的收入,像乞讨、赌博等收入都属于非合法收入。 律师:制定地方法规加以限制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夏文林律师认为,“乞讨权”在我国法律上找不到依据,在法律上不能把人的“乞讨”确定为一种权利。管理比禁止重要,应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规范乞讨行为,仅仅是强制性的禁止,社会效果不会很好。 本报记者唐葵阳记者电话:888113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