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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最高寿险在辽阳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3日15:10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李侠)11日,据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消息,辽阳灯塔一位私营煤矿主滕某在购买了保费高达160万多元保险后的第42天,因病抢救无效死亡。为此,保险受益人———滕某年仅22岁的儿子获得了泰康人寿公司高达216万多元的赔款。据了解,这起赔付案是建国以来辽沈地区寿险金额最高的理赔案。

  据了解,2003年8月16日至9月16日期间,49岁的滕某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分6次购买了
保费高达160万元的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滕某与前妻22岁的儿子。据介绍,滕某为人随和大方,平时身体健康,生活比较有规律,每天吸烟大约在10根左右,偶尔喝酒,是一个比较低调的人。目前其经营的煤矿效益很好。2003年9月24日晚,滕某与家人、朋友在辽阳某饭店吃饭,当晚6时许,滕某感到手脚发凉,头痛,随后出现意识不清。滕某被迅速送到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高血压,脑干出血”。当晚9时,滕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根据理赔资料确定,滕某无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记录。滕某在整个的投保过程中首先投保40万元“吉祥相伴”及5万元“长乐”险,后连续投“松鹤延年”险等,其中一次性交费320份,年交费22份,共投入160余万元。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考察滕某的经济状况、所投保的险种和医院就诊记录后,认定滕某的投保无欺骗性。2004年1月4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最后认定滕某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死亡事实明确,责任清楚,作出快速理赔决定,向指定受益人滕某的儿子赔付身故保险金2162010元。但因滕某家庭内部原因,导致赔款本月15日才能交到受益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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