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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晋峰:修改补充《道路交通安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4:33 山西日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尚慧辉)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弊端,全国政协委员李晋峰建议:对该法进行修改补充,以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他举例说明了该法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规定只要是机动车辆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就应承担全部责任,致使有的行人无视交通规则,造成事故隐患;该法没有对农用
车、四轮拖拉机、三轮机动车是否应投保做出规定,致使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没有经济保障;该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可以交事故押金,给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带来极大不便。

  李晋峰建议,对该法做出修改,在机动车辆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视具体情况划分责任,不能盲目归咎于机动车辆;对农用车、四轮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要求必须参加保险,解除事故处理中的后顾之忧;要求肇事车辆必须上缴事故押金,以便于伤者医疗费用的保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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