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两年仍未拿到产权证 业主心忧不已(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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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7:43 扬子晚报 | ||||||||||||||
贺兵告诉记者,2003年5月份,他与海南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签下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洪泽商贸城5号楼205室。房子交付以后,他前往当地房产局办理产权证时却被一口拒绝。理由很简单,作为产权证办理条件之一的物业维修基金没有交纳,贺兵的房子无法完成产权登记。这让贺兵很是不解,按照他和“亚美达”签订的合同,物业维修基金是和房款一并交给开发商的,然后由开发商转交给房产局,房款和维修基金他早在拿房之前就已经一次性交清了,怎么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在贺兵出示给记者的购房合同上,记者也清楚地看到了写有“已交维修基金3143元”及“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的字样,那这笔本该交到房产局去的维修基金到底上哪去了,记者决定和贺兵一道去看个究竟。 记者跟随贺兵来到了位于洪泽县郊外的洪泽商贸城,这是一个集店面与住宅于一体的商住楼小区。看到记者前来采访,一大批住户上前围住了记者。原来因“维修基金”未交到位而办不成房产证的远不止贺兵一家。居民们反映,他们交了钱,却办不了证,找开发商要说法,开发商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就这么拖了近两年。贺兵买的房子在商贸城的最东边,房子宽敞,客厅明亮,装修一新,可是他住在这里没睡过一天安稳觉。“哪放得下心啊,房款加装修一共用掉了近10万,可从法律上说这还不属于我。”贺兵一根接一根地抽着闷烟。 随着小区住户的增加,办不到产权证所引发的一些问题也随之凸现。首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不能合法成立。贺兵告诉记者,因为大家都没有产权证,所以从法律上讲还不算小区“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本就无从下手。又因为小区业委会迟迟无法成立,小区居民想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无异于缘木求鱼。小区现在的物管是开发商当初引进的,糟糕的服务质量让众多居民欲弃之而后快,可是由于业委会的缺位,居民们至今也只能“想想而已”。 记者在商贸城9号楼101—120的商铺门口都看见了这样一张“承诺书”,海南亚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众多买房者承诺,在今年3月底前向房管部门一次性缴清所有买房人的公共维修基金,如果逾期交付不了的话,这20个商铺就会被挂牌拍卖,拍卖所得将用来交纳被开发商挪作他用的公共维修基金。该承诺书的鉴证方为当地镇政府和洪泽县房管局。 即便如此,贺兵他们对此项承诺仍有疑虑,因为开发商已经不止一次的用各种借口推脱,这次“承诺”会不会又是开发商玩“缓兵之计”的一个“噱头”。眼看着三月份也没剩下几天了,可开发商至今还是没有任何动静。记者与贺兵他们一道,前往“亚美达”采访。一位自称是海南亚美达洪泽分公司的潘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面对记者,他一再保证,公共维修基金在三月底一定落实到位,并称公司在处理这块资金方面毫无问题,只要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一解决,困扰居民们近两年的产权证问题也会很快得到解决。(本报特派记者 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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