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徒刑改判无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8:44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 前情提示 2003年8月12日早上6点多,在东陵区一个村子里,大喜像往常一样开着车收鱼。“老谷给我抬价,我和他吵起来了。”老谷的弟弟把老谷拽了回去。没想到老谷又回来,趴在大
老谷被打后,爬到村委会,趴在门前的水泥地上,要求村委会解决此事,“晚上9点多,我才把我哥送回家。回家以后他就说他胸口堵得慌。”小谷表示。 第二天上午11点多,老谷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肌梗死而猝死。 今报讯 老谷死后,大喜因故意伤害被抓了起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大喜最终被无罪释放。 老谷一死,家里人立刻报案,“我哥平时身体可好了,才48岁。”经鉴定老谷头部有头皮肿胀伴皮肤紫红变色,躯干有几处轻微皮下出血,以上损伤程度轻微,但不构成死因。 大喜被逮捕,随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大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医学上,冠心病猝死常有较明确的诱因,大喜殴打老谷的行为是老谷死亡诱因之一。因此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办案法官表示。宣判后,大喜提起上诉。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喜殴打了老谷,但老谷受伤的程度轻微,他打人的情节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老谷次日因冠心病发作猝死,与大喜的殴打行为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大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大喜无罪。“大喜把老谷打成轻微伤对于老谷死亡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大喜根本预见不了这个结果,因此不能说大喜的行为是犯罪。”二审法官解释了改判的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