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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千里探望儿子遇阻挠 一怒刺杀前夫(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09: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弱女千里探望儿子遇阻挠一怒刺杀前夫(图)
  千里迢迢赶到湖南看望儿子,却遭到无情的拒绝,可怜的母亲忍不住当街痛哭。

  “我坐累了,也哭累了。仔,如果你明白与母亲分离,你会哭吗?你什么时候能懂?你又在哪里?”

  这是一位母亲思念儿子写下的日记。五年来,和丈夫离婚后就很难见到儿子的母亲,为了行使对儿子的探视权,甚至刺杀过前夫,可最后的结局仍是无尽的等待。

  一位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的女法官称,探视孩子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或是为了维系亲情,更是为了尽父母的责任,可是实践中有些离异的夫妻却把探视孩子当作要挟、报复的手段,伤害的其实是孩子的身心。

  策划:江小川

  文/图:记者 柯学东、毕征

  案例一

  1999年,严小姐与前夫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甜甜归前夫抚养。2000年4月25日,她与前夫就儿子的探视问题签订了离婚补充协议。协议规定若儿子寄养在湖南祖父家,严小姐每年可探视两次。

  千里迢迢探望儿子竟被监视

  2000年“五一”节,严小姐根据协议到通道县看望儿子。可前夫的父母竟将孩子带到一个足球场,并规定严小姐在一定范围内与儿子团聚,而且有人在四周监视!在这种状况下,她与儿子待在一起的时间不足半小时。“这些屈辱都没什么,令我伤心的是,分开不到一年,甜甜已不认识妈妈了,他那陌生的眼光就像刀子一样割着我的心。”

  2001年春节,严小姐再次远赴湘西通道县,这一次她走进了前夫的家门与孩子团聚了一天,可孩子依然不认识她。

  2000年8月3日,严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自己来抚养孩子。可是,官司经过一、二审,均以严小姐败诉而告终。

  据严小姐说,官司败诉后,她多次探视儿子都遇到了前夫及其家人的阻挠。前夫竟对她说:“你不用再看孩子了,就当没生吧。”2001年,严小姐精神过激,她拿着水果刀到丈夫供职的医院,在门诊大楼刺伤前夫腰部,然后投案自首。

  据严小姐说,前夫受的是轻伤,他的家人告诉她,如果不再要孩子,不再骚扰孩子的爸爸,他们可对这次行凶不予追究。“血浓于水,要我放弃孩子根本不可能,我宁愿坐牢”,严小姐毅然选择了后者。次年3月,严小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前夫玩失踪判决成空文

  在看守所,她每天坚持写日记,把对儿子的思念全部倾注到日记本上。从看守所出来后,这个习惯她一直保留着。记者在一本日记本里看到,前后扉页上都贴满了甜甜儿时的照片,笔记取名为:写给儿子甜甜的日记。

  2002年12月,严小姐再次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落实探视权。可是这时她发现前夫已经失踪了,有人说他去了国外。法院虽然判决前夫必须把孩子带回广州让她一周探视两次,可是前夫下落不明,判决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执行无从谈起。

  昔日婆婆一见她就关门

  2003年,严小姐第三次赶到湖南找儿子,在长沙她遇到了四名劫匪,被洗劫一空。

  今年“三八”节前,严小姐再次坐上了去湘西的火车,这次她邀请记者随行。3月5日,严小姐敲开了前夫老家的大门,可是昔日的婆婆一看是她,“砰”的一声便关上了大门,严小姐四个手指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夹印。此后,虽找来当地的派出所、妇联出面,仍没能见上儿子一面。

  满怀希望而来却得到这样的一个结局,当天,严小姐在通道县城的大街上悲凉地哭了一个中午。

  在回广州的路上,严小姐说,她真的绝望了,只能等着儿子长大后再来相认。这次的湖南之行让她明白,自己必须振作起来,因为只有这样她才能等待着将来有那么一天,儿子回到她的身边,叫她一声“妈妈”。

  案例二

  母亲只能以阿姨身份探女

  阿蓉与大她20岁的前夫陶某于2001年年底生下一女儿圆圆。2003年年底,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周可探视一次。然而,阿蓉此后才发现,再想见女儿会是如此的艰难。

  “我是跑车的,上班时间没有规律,因此产假休满上班后,陶家人有意将女儿放在其姑妈家帮忙带。”没想到,就在离婚前夕,阿蓉照例买了一堆孩子的吃穿用品去看女儿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由于根本不知道孩子住在哪,思女心切的阿蓉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了东山区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阿蓉不记得自己递交过了多少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得到的答复往往是“听候法院通知”,或者定好时间却又再次延期。

  据说,法院每每通知陶某时,对方就以“孩子去了外地”,“孩子生病了”等理由推三阻四。执行人员对其真假又实在难以核实,而行使探视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得有碍孩子身心健康,所以只能由着陶某一拖再拖。

  离婚后的第三个月,阿蓉终于等来了第一次强制执行。这次探视中,陶某开口就要阿蓉以“阿姨”的身份见孩子,在陶某的骂骂咧咧和不断催促中探视匆匆结束。

  半年后,进行第二次强制执行。这一次,双方协商将探视改为一月一次,孩子在母亲家过一夜,法庭将此记录在案。然而这一协定仍旧没有得到切实履行,这样就有了今年1月的第三次强制执行。

  这一次,孩子是由姑妈牵来的。据称,这位“姑妈”的情绪很大,非但不给阿蓉接近孩子还对其进行辱骂。当陶某在法官的催促下来到现场时,法官却又再次无奈了:孩子不敢接近自己的妈妈。只因孩子的姑妈喊了一句“你过去就不要再回来”三岁的孩子给吓住了,哇哇大哭。

  他山之石

  法官:探视权执行屡遭尴尬

  对于严小姐、阿蓉等人的遭遇,一位执行法官道出了该类案件执行难的症结:“孩子是人,而不是物,一方不愿意,法院是不能强行抱给探视人的。”

  一位资深法官对记者说,探视权纠纷案件不同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首先,它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有明确的执行标的,其内容是探望权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抽象性;其二,普通民事案件的执行,除定期支付抚养费的离婚案件外,往往是一次执行完毕,而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

  尽管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上,严小姐、阿蓉都不应该被剥夺探视女儿的权利。由于法院不能对小孩采取强制措施,“人情”和“法律”在这个案例上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一位长期从事执行工作的女法官称,探视孩子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或是为了维系亲情,更是为了尽父母的责任,可是实践中有些离异的夫妻却把探视孩子当作要挟、报复的手段,伤害的其实是孩子的身心。

  美国:拒不执行判决可判监

  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不允许探视或其他探视权纠纷的救急措施。如科罗拉多州法律规定,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允许有探视权的一方探视,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增加判决内容或执行条件,以保证将来对探视权判决的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具有蔑视法庭情况的,可以处以罚款或监禁,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变更监护权的听证,取消监护权人的监护权。阿拉斯加法律甚至规定对没有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探视判决的一方每次赔偿对方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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