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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隐瞒赃款 "珠江路电脑大案"主犯狱内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1:06 龙虎网

  【龙虎网讯】16岁开始犯罪,5次被判刑,他就是制造轰动一时的“珠江路电脑失窃大案”的主犯罗庆。近日在狱中改造的他,又因涉嫌隐瞒赃款,第6次成为被告。

  今年35岁的罗庆是兰州市人。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85年4月,罗庆因盗窃在少管所呆了两年;1987年10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0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6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1年2月,罗庆第4次刑满释放。2003年1月2日夜至3日凌晨,罗庆伙同赵某等人,携带作案工具,驾车窜至天津一家公司,将该公司库房窗户护栏剪断,入室窃得各种笔记本电脑12台,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当年10月26日晚6时许,罗庆、李某等人乘坐朱某驾驶的面包车,在北京市黄寺大街,将被害人张某绑架,劫得张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000余元、手机一部。次日,罗庆用被害人张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随后,他们以张某为人质,迫使张某丈夫向该卡存入人民币2.98万元。拿到钱后,张某被释放,2.98万元被罗庆等人分赃。

  这一年11月22日晚7时许,罗庆伙同他人携带弹簧刀、胶带等作案工具,乘坐一辆面包车,窜至珠江路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趁该公司值班员王某出门之机,罗庆、李某等人持刀将王某威逼入室,劫得该公司笔记本电脑37台,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事后,他们将这批电脑运往北京销赃。

  “珠江路电脑失窃大案”发生不久,罗庆等人即被南京警方抓获,大部分被劫电脑被追回发还。去年年底,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罗庆因犯抢劫罪、绑架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遭劫的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罗庆在劫得该公司电脑后,有1.5万元赃款存入银行,案件审理时隐瞒没报。于是,他们将罗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罗庆偿还该公司财产损失1.5万元。

  涉嫌隐瞒赃款 珠江路电脑大案主犯狱内成被告

  作者:玄卫 周淼淼 殷学兵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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