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木厂内印假人民币2.9亿 主犯被揭阳中院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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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1:1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 伪造货币2.91亿元的黄声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亿元的洪暹强,11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潮安县人黄声明,从2000年清明节开始,伙同他人在一旧锯木厂中印制假人民币。从当年农历六月到十二月底,他们共印制50元面额及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9批计2.91亿元。印好的假人民币用标有“优质鱿鱼”字样的纸箱包装后,被他们用电动单车运到炮台镇附近2
洪暹强生于普宁。从1997年开始,他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证和虚假证明材料,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11家虚假企业,并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期,洪暹强又先后从他人处取得17家虚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手续。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他雇用多名会计、勤杂人员,并以上述28家企业的名义,向税务机关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18家外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573份,价款计3.6亿元,实际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369万元。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声明、洪暹强的行为分别构成伪造货币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揭阳中院11日对上述二人依法判处死刑。宣判会后,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贺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