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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交房房款未付清? 7户主与开发商闹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1:44 云南日报

  因开发商到期未交付房屋,7家购房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而开发商则向购房者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购房户赔偿开发商违约金,理由是购房户没有付清总房款。11日上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上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房屋纠纷案,房屋的总房款包括哪些费用成为争议焦点。

  原告:他们不交房

  王相奇、陈金仙是夫妻,2003年下半年,他们与云南红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地产”)达成协议,预购了官渡区十里长街“红河谷”小区一套商品房。王相奇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期房,购买时的“红河谷”小区还是一片工地,现在家门口已经修通了十里长街,房子也早就建好了,可开发商就是不交房,他怀疑是由于这里的环境改善后,房子增值所致。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王相奇夫妇,还有6户人家预购了“红河谷”小区一楼的7套商铺,有家人一口气买了两套。按合同规定,“红河地产”本该在去年8月31日以前把房子交付给购房户,但直到如今也未兑现承诺。为了能尽快拿到房子,去年底,7家购房户相继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王相奇家要求开发商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000余元,其余购房户也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请求。

  被告:房款未付清

  法院受理了这7件案子后,进行了合并审理。记者在旁听时得知,7家原告所预购商铺的房价有所不同,最高的达130多万元,最少的也有50多万元。在支付房款时,除了一家人是用现金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其余人都向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王相奇家的房子面积为95平方米,总房价为67.9万余元。他家除了支付40%的房屋首付款外,还交纳了11000多元的配套费等费用。

  在赔偿损失方面,开发商的答辩意见主要是:除了周某(已付全部房款)外,所有的原告都还欠着开发商房款,是购房者违约在先,其理由是房屋的总价款应该包括大修费、配套费等。因此,开发商不仅请求法院驳回购房户的诉讼请求,还提出了反诉请求,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要求购房户赔偿其违约金。对于这样的说法,购房户认为,开发商的真正目的是想通过设置各种障碍,达到让购房户退房、他们重新卖更高价钱的目的。对于这样的无理要求,他们决不会让步。

  11日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由于当事人双方在购房户是否已经付清房款方面存在很大分歧,此案将择日宣判。

  丁 强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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