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反应“姗姗来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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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3: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报料人:朱女士 报料时间:3月12日 报料内容:昨天,我因咳嗽到省建医院门诊部就诊。医生建议我打三天吊针,为我开具了处方。打吊针前做了皮试,未出现异常反应。可刚吊了三四分钟,我就觉得身上有点痒
晚上回到家,我发现身上起了疹子,全身都痒。今天一早,我就去省建医院门诊向医生咨询。医生看后断定是药物过敏反应。我便要求将药退给医院,医院给我再换另一种药,我不付钱。护士说没用过的药水可以退换,第一天已用过的三瓶药就没办法了。在我的据理力争之下,对方改口说只能退三瓶药中的后两瓶,第一瓶不能退。对此我觉得不满。 记者调查:接到投诉,记者于当天上午来到省建医院,找到门诊部的王姓护士长。王护士长说,朱女士使用的吊水药物“阿乐欣”中含有过敏成分,所以在吊水前需做皮试。既然朱女士做皮试时没有异常反应,就表示可以使用。如果朱女士回家后身上起疹子确为药物过敏,那么这种情况当属于“迟缓反应”;不过现在是不是药物过敏,还有待于进一步证实。当天负责巡视的值班护士在巡视时未注意到朱女士的异常表现,也有一定的责任。门诊部的史主任说,药物一般都有一定的副作用,但治疗作用总是大于副作用。因此医院一般不能退已经配过并且使用过的药物。但因考虑到这种药物确实存在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因此酌情同意退两瓶。 双方经协调,王护士长建议朱女士先把这些药退掉,再选用其他药水进行治疗,第一瓶是否可退可再商量。对此朱女士表示同意。 记者随后采访了第三人民医院的一位护士长。她说,如果是迟缓反应,那么医院所负的责任并不大。这种情况下,使用过的药物是可以不退的。但是当班护士在巡视期间,即使病人无异常表现,也应询问其是否不适。另一方面,病人的异常感觉再轻微,都应及时向护士反映,这也是对自己负责。·陶欣·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