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持刀准备入室盗窃 被主人夺下菜刀吓晕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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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6:03 新民晚报 | ||||||||
一半夜闯入民宅的疑犯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半夜持刀进入民宅的一疑犯,其怪异的作案过程让他逃过一劫,被抓捕后没有受到重罪追究。疑犯持刀,是准备撬门盗窃。轻松入室,是因为受害人房门没上锁。想要脱逃,反被受害人夺过菜刀,自己吓晕。上周五,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成雪飞依法批准逮捕。
持刀入室被吓晕 犯罪嫌疑人成雪飞是安徽无为县人。今年2月2日凌晨1时许,成转悠至浦东三林镇某居民楼前,翻墙爬了进去,顺着楼梯来到二楼。在过道居民烧饭的地方,他找了把菜刀,拿在手里打算撬门时派用场。 他摸到一户人家,打开纱门正准备撬,未料房门没上锁,于是,成脱下鞋轻手轻脚进了房间。他摸进一间卧屋,把菜刀放在凳子上,随后开始找值钱东西。突然,房间的灯亮了。随着卧室门口女主人一声惊叫,成被吓得直哆嗦。见房间床上睡着一个小男孩,成上前一手掐住其脖子,一手抓过旁边的菜刀,威胁说:“你别过来。”女主人不听,一边喊叫一边抓住成的衣领扭打起来。这时男主人闻讯从另一卧室奔来,抢下了成手中菜刀,并用菜刀拍了几下成的脑袋。成因过于恐慌,当时就吓晕了过去。接到报警,警察火速赶来将成雪飞抓获。 如何判定进“球” 半夜持刀闯入居民家中“盗窃”,显然明显超出人们对盗窃行为判断的底线。本案是否由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由于犯罪嫌疑人蹊跷的作案行为,司法机关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考虑再三—— 犯罪嫌疑人入户有持刀威胁行为,但最终既未获取财物,也未对被害人一家造成任何实际的人身伤害。根据“抢夺和入户盗窃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为藏匿赃物、抗拒抓捕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法条规定,“入户盗窃数额虽未达到较大”应以“有数额”为前提,但本案没有入户盗窃数额。同样,根据“撬窗破门等方法入户盗窃的,因盗窃数额和次数未达到起刑点,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法条规定,该条以“撬窗破门”等手法强行入户为前提,而本案犯罪嫌疑人因门未关而溜门入户,现场勘查笔录也证实门锁完好未见破坏痕迹。据此,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以涉嫌盗窃罪将疑犯批捕。 市民遇劫要冷静 检察官提醒居民,晚上就寝前,一定要养成像检查煤气开关一样,关好防盗门和房门。 检察官分析说,由于室内相对封闭,受害居民孤立无援。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如应付不当,极易导致后续恶性事件发生。因此,夜间突遇歹徒入室,受害居民不能惊慌失措,首先要思考对策,记下歹徒的特征,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歹徒作案逃离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待警方提取现场证据后再作处理。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杨积林叶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