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卖淫女身染性病传染多人 被判传播性病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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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20:40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3月14日电 (江法、方益波)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杭州市首例传播性病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法院介绍,少女陈某来自江西,由于上学时成绩不好,初中读了两年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此后,她先后在浙江嘉兴、杭州等地打工。去年初,陈某从嘉兴来到杭州,在机场路上的一家洗头房上班。因为身边的朋友都在从事色情服务,经不起金钱诱惑的陈某也开始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她在明知自己患有尖锐湿疣、淋病等传染性性病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卖淫嫖娼的,传播性病罪就成立,至于事实上是否造成他人染上性病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尽管陈某交待在卖淫时使用了避孕工具,但仍存在传染他人的可能性。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