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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100万元 财政局总会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21:48 法制晚报

  本报讯据《都市快报》报道,浙江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的总会计吴某,利用保管县财政资金的职务之便,与该县商业银行职员、32岁的裘某相互串通,大肆挪用财政资金1100多万元。近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15年。

  作者:孙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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