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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了1%滞纳金车主“较真”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21:48 法制晚报

  本报讯王先生3月3日购买新车后,于3月8日交纳相关费用,因过期一天而多交了1%的滞纳金。而王先生认为自己不应该多交这1块1毛钱。

  根据规定,“新车领取牌照5日后,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交纳手续”。但王先生认为,该规定中的“5日后”,应该由领取牌照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不能从当日就开始计算;而且这“5日”应该是5个工作日而非自然日。因为自己买车后的3月5日、6日为该所的休
息日,才导致自己逾期缴纳相关费用。

  针对王先生的质疑,大地律师事务所王百岭律师认为,在一些规章中,除非特别说明,应按照自然日计算。不过作为行政部门,应对因自然日产生的问题进行相关解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线索提供人:王先生 奖金50元

  作者:李大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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