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兼营“副业”提供“保护”敛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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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2:39 法制晚报 | ||||||||
案情:2001年以来,李某伙同张某等7人在西客站附近其承包的某招待所所在的胡同内,长期纠集雇用人员,强行为停放在胡同内从事非法运营的长途客运车辆从西客站招揽到天津的乘客,并按自行规定的比例收取钱财,同时为这些从事非法运营的人员通风报信,逃避监管,若有自行揽客者即会遭致张某等人持械殴打、驱逐,致1人轻伤,5人轻微伤。 时间:3月15日9时
地点:海淀法院第2法庭 作者:范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