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足被诉返还冠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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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3:17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三元公司称协议终止后,两被告尚欠2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日前,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华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冠名费。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三元公司称,2003年4月3日,其与辽宁足球俱乐部签署冠名协议,并支付了600万元冠名费。同年7月,由于被告单方面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于是双方签订终止协议,协议约定12月15日前,被告将600万元冠名费退还三元公司。但至今,两被告尚欠200万元冠名费及2万元广告费未退还。 据法院介绍,目前已经将起诉状送至辽宁足球俱乐部,但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没有联系到两被告。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