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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业主须签新版《责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8:01 深圳商报

  我市出台新举措强化出租屋管理

  出租屋业主须签新版《责任书》

  市领导要求健全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制度扎实推进出租屋管理工作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记者从昨天下午我市召开的落实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动员会上获悉:我市出租屋业主须与派出所和出租屋管理所签订新版《责任书》。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庄礼祥指出,签订新的责任书是我市强化出租屋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对预防和遏制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李锋主持会议。

  市政法委对签订新版责任书作了解释:2003年,公安部取消了长期实行的与出租屋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做法。我市为了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从去年起全面实施《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由出租屋综管部门与出租屋业主签订责任书,对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近,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重新要求公安部门必须与出租屋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鉴于去年我市出租屋管理部门已与出租屋业主签订了《出租屋管理责任书》,为了方便群众,减少重复劳动,我市决定将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内容融入《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形成新版的《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由公安派出所、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和出租屋业主共同签订,各执一份。

  据了解,新版《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住宅出租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居住面积不得少于人均6平米;业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出租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10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业主发现承租人或同住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于变更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或合同终止、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

  庄礼祥指出: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出租屋问题仍然是制约和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现在部署的出租屋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是我市强化出租屋管理的一项新措施,明确了出租屋业主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出租屋业主的治安防范意识,并把治安责任、出租屋管理责任溶为一体,出租屋管理工作向前沿推进了一步。庄礼祥要求各级维稳及综治部门要以出租屋综合管理为平台,依托基层社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出租屋内的治安状况,扎实推进出租屋管理工作。

  作者:记者乔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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