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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者下月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8:0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明辉)由原来的“可以”修改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个体劳动者从今年4月1日起,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保险费。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确定的。

  个体劳动者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不需要办理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参保需年满16
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据悉,个体工商户需按12%的比例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雇工缴费比例为8%。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同时具备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止,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条件,可领取养老金。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意外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还可按国家政策由社会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

  另悉,个体劳动者参保需业主持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表等,到其经营地所属的区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持户口、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属的区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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