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药 药监局给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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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08:0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高巍)今后,如果您发现在零售药店购买了假劣药,在向药监部门举报投诉以后可以先获得购药款,然后再由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酝酿今年在全省选择1~2个城市开展试点,凡在当地市零售药店购买了假劣药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消费者到市局稽查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在立案查处前,由药监部门先行退付消费者购药款。省内其他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省药监局表示,对消费者举报、投诉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目的是为了调动群众投诉、举报假劣药品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药品投诉多来自“街头义诊” 晨报讯(记者 高巍)据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年初开始,投诉热线已经收到举报投诉药品的电话182个。大部分的投诉都是市民对药品效果不满而产生怀疑,而原因往往是轻信街头卖药、义诊等活动买下的药品。 由于卖药者具有强烈的流动性,特别是“送药上门”更加不要轻信,一旦药品出现问题管理部门很难找到责任人。市民可到国家食药监管局网站上查询药品的真伪,并在购买时注意看准药品防伪标识。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825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