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老年人优待范围扩大标准提高年龄降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0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百岁老人每月可得到不少于200元的长寿保健金。自今年3月1日起,《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施行,与过去的优待办法相比,新的优待办法范围扩大,优待对象年龄降低、优待项目增加、优待标准提高。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有关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00721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增加对
根据《汕头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有关规定,老年人主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免费进入享受财政补助的公园、风景区、文化馆、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馆(所);半价优惠进入享受财政补助的体育健身场所、电影院;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优惠乘坐轮渡和公交车。老年人在享受财政补助的医疗机构就医,其门诊挂号费及相关老年人公证业务的公证费均可获得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