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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指出瑞梦减肥茶广告存在五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40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昨天,一名法律界人士致电本报,总结了瑞梦减肥茶系列广告主要存在的五个问题。

  第一,明明是普通减肥产品,广告中却称,“瑞梦减肥茶采用减肥、排毒双效配方……能够消除皱纹、眼袋、皮肤下垂现象,达到肌肤调理。”据卫生部网站公布的相关情况,其保健功能仅为减肥,适宜人群为单纯性肥胖人群。

  第二,瑞梦减肥茶在广告中自称“国家卫生部批准推荐上市”,国家卫生部根本就不会为任何一种产品作推荐。

  第三,瑞梦减肥茶广告中引用了大量消费者事例,“一个月减掉30斤”太过夸张,根本不现实。其他消费者事例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事例中仅有人名,没有单位、住址等详细信息。而《广告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第四,瑞梦减肥茶广告所称的减肥方法根本不科学。其在广告中称,“排出黑糊糊酸臭难闻的大便,脂肪分解物随体内宿便同时排出来。一周后,层层脂肪被分解成油,颜色从黑逐渐变黄,肚子平坦了许多,惊喜不断出现。”有医学专家认为,多余脂肪不可能被直接分解成油,随大便排出也是无稽之谈。

  第五,该产品宣传称,“据中华营销网发布的行业调查报告显示,瑞梦减肥茶在北京、武汉、南京等城市销量均排名第一。仅在南京,瑞梦减肥茶的使用人次达85万人,占减肥总人群的7成以上,瑞梦减肥茶已成为减肥人士的首选品牌。”

  该广告引用的这段话,根本无据可查。“排名第一”、“首选品牌”等用语,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在南京就有85万人使用、占减肥总人群的7成以上”等说法严重夸张,而《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瑞梦”不实广告仍在登

  瑞梦减肥茶数篇广告夸大宣传,本报对之进行了连续揭露,工商部门也已立案调查,可瑞梦减肥茶仍在刊登夸大广告。

  3月8日,本报B2版刊登《服用瑞梦减肥茶一月狂减30斤?》一文。随后,我市工商部门对瑞梦减肥茶涉嫌夸大宣传正式立案查处。3月11日,工商执法人员明确表示,瑞梦减肥茶广告含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属于夸大宣传,将对之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3月12日,瑞梦减肥茶整版类似广告赫然又出现在某媒体上,“短短几天时间就瘦了好几斤”、“一个月不到原来的曲线恢复了,色斑也淡了”之类的说法,仍频频出现在广告中。“颠覆传统减肥市场、火爆旺销两年至今”之类词语,也颇具煽动性。

  众多消费者纷纷致电本报,对瑞梦减肥茶无视《广告法》的做法表示愤怒。消费者王先生说:“瑞梦减肥茶夸大宣传一事,新闻媒体给予了无情揭露,执法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可瑞梦减肥茶竟丝毫不加收敛,仍然大做不实广告,实在令人愤恨。”

  昨天,白下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科执法人员介绍,接到市工商局移交函后,他们已对“瑞梦”涉嫌夸大宣传进行详细调查,市局要求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在4月7日前反馈回来。

  执法人员说:瑞梦减肥茶广告夸大宣传已基本调查清楚,其发布的两个整版广告已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条相关规定。具体的处罚决定很快就将下发给其代理商。

  法律界人士指出瑞梦减肥茶广告存在五大问题

  作者:周爱明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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