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户业主团诉翠屏国际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1:5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邓珍芝)翠屏国际城在销售时承诺将有4200平方米的会所,但目前会所并未交给业主使用,24户业主以会所延迟交付为由把开发商中惠(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中惠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按合约支付违约金。昨天,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此次是业主对中惠公司提起的集团诉讼。按司法程序,法院昨天审理了团诉
2003年3月,任某买下了翠屏山庄(翠屏国际城原名)某幢的505室,并与中惠公司签订了买卖契约。在契约中,双方约定中惠公司应在2003年12月31日,向业主交付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同时还约定如果延期交付会所,中惠公司按业主所付房款的万分之三,向业主赔偿违约金。 业主们表示,开发商在当初售房的广告上,写明会所将配有游泳池、雪茄吧、洗浴中心等高档设施,但现在不仅设施不全,而且没交给业主使用。在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中惠公司在广告中明确地用图片和文字说明了会所的设施标准和使用效果,这让任某认为住在翠屏国际城能够享受到会所具有的异国风情,所以才决定购买这处房产,而中惠公司未按时交付会所,那么应按约向任某赔偿55938元。 被告中惠公司方面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小区会所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而且他们已在2003年12月把会所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了物业公司。另外被告提出,广告上的描述并不能说明会所的交付标准,因为买卖契约中虽然把会所列入了配套设施,但在交付标准这一栏是空白。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会所是否交付或交付是否符合约定,另外双方对违约金的数额争议也比较大。最后法庭宣布,此案将作进一步审理。 庭审结束后,业主们拿着当初购房时的楼书对记者说,开发商当时承诺将建成一个高档的会所,让业主们充分享受,可至今会所仍未交付,开发商说会所的产权不归业主,这说不过去,当时在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会所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一位业主感叹:“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啊!开发商做事不能不讲诚信。”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并作跟踪报道。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