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父母令儿子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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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2:17 江南都市报 | ||||||||
景德镇一交通肇事逃到海南仍逃不脱12万元赔偿金 本报景德镇讯程小华、记者金其会报道:2004年3月,景德镇市年仅12岁的少女王昕在车祸中失去父母,法院 判决肇事者李某应当向死者家属支付12万元的赔偿金。判决生效后,李某携带妻子悄然外逃。近日,在深明大义的李某父母 的举报下,景德镇珠山区法警将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现年26岁的李某是名水果经销商。去年3月9日凌晨,李某驾驶微型汽车批发水果时将一对骑摩托车的夫妇撞死, 车祸发生后,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可是双方一直协调不成。死者家属遂提起诉讼,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 判决李某应当向死者家属支付12万的赔偿金。判决生效后,李某携带妻子一直外逃,死者夫妇的12岁女儿王小花(化名) 无人照顾。 法警先后4次执行案件没有结果,但得到了肇事者李某父母的配合。出于愧疚和同情,没有经济来源的李某父母将2 000元养老金交给王小花作为学费和生活费。今年2月27日,李某父母获悉儿子在海南岛依旧做水果生意,立即将儿子的 地址和电话交给珠山区法院执行庭。 3月8日,执行庭法警在海南岛将李某抓获。这时,李某夫妇在海南岛经营水果的资金已经达到了20余万,完全有 支付赔偿金的能力。在法警和父母的劝说下,李某支付了法院判决的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