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丧事行为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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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2:20 今晚报 | ||||||||
1、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不搞大操大办,自觉抵制丧事封建迷信活动; 2、本市所辖区域均为火葬区,除回、维等少数民族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3、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遗体应存放在指定的殡仪场所和医院太平间内,禁止在楼道、楼群、里巷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祭品; 5、禁止在宗教场所以外组织、雇请乐队道班做道场,进行吹打念经、送路等有损于精神文明、城市形象的活动; 6、要自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爱护环境卫生,禁止在规定的殡葬场所以外随意焚烧花圈花篮、烧纸、抛撒纸钱、燃放鞭炮; 7、禁止骨灰乱埋滥葬。在市区应将骨灰安放在殡仪馆或公墓内,郊区县将骨灰安放在公益性骨灰堂或公益性墓地内,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8、发现有违反殡葬法规的丧葬行为,强买强卖、强行服务、乱收费、坑骗钱财的行为,市民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