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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只能当天退?消协:差价补偿多为促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2:3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3月14日讯(记者刘冰)商家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的商品绝对是全市最低价,否则可以退还差价。但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后发现,该商家的商品价格既不是最低的,当初承诺的差价补偿也打了“水漂”。

  3月12日,王先生在张店金帝购物广场对面的协亨手机店买了一款手机,购买时营业员曾保证,该店手机价格绝对是全市最低,如果不是,可以退差价。

  3月13日,王先生在淄博商厦附近一家商店发现,自己购买的同一款手机在这里竟然还要便宜58元。于是,王先生马上带着购买单据到协亨手机店要求退差价,但营业员却说,在购买当天发现同类商品低于该店的销售价才可以退还差价,如果是第二天发现,就不在该店的承诺范围之内。

  今天13:20许,记者来到协亨手机店,一名营业员告诉记者,店里就是这样规定的,必须要在购买当天发现更低价格才能退还差价。当记者提出要见负责人时被拒绝。随后,记者咨询了淄博市消费者协会。消协提醒,商家所谓“全市最低价”、“发现更低可以补偿”等等诸如此类的承诺,往往是一种促销手段。消费者要想获得满意的售后服务,关键还要看商品的品牌、质量和厂家信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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