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溺死养鱼池 管理部门被判赔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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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2: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大连3月15日专电9岁男孩周某在水库边玩耍,不小心落入坝下的养鱼池溺水死亡。谁将为男孩的死亡负法律责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养鱼池的主管单位——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某的父母应各承担一半责任,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周某父母94956元。 2004年9月18日上午,大连男孩周某与几位同学去西山水库坝下玩耍。11点多,周某不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05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养鱼池位于西山水库,与西山水库同属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并管理,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理应严格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但自来水公司未在养鱼池设立警示标志,亦未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因此,对周某的溺水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周某的父母作为周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对周某到何处玩耍予以询问、限制、管教等监护责任,对周某的死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原则,双方应各承担50%责任。 法院判决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周某父母死亡赔偿金91010元、丧葬费3696元、误工费250元,计94956元。案件受理费、实际支出费4660元,周某父母承担1360元,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300元。(记者赵华)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