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去年狂犬病例达到10年最高峰 8市发现疫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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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3:15 新华网 | ||||||||
凡是发生2例以上狂犬病的县,必须全县对当年无免疫的犬只就地捕杀处理。昨日(3月13日)笔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2004年广东共报告狂犬病病例244例,达到近10年来的最高峰。为此,省卫生厅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预防控制狂犬病的通知。 8市发现疫情,疫区呈扩散趋势
据介绍,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近年来,由于管理不严,违章私养犬只增加,且犬只免疫率低,疫点灭犬措施不落实,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据统计,2004年,广东省共报告244例狂犬病病例,比2003年上升了41.04%,为近10年来的最高峰,是1995-2002年同期平均发病数(43例)的5.67倍。 按照统计,狂犬病疫情主要分布在韶关(40例)、梅州(33例)、云浮(28例)、河源(28例)、惠州(21例)、湛江(19例)、茂名(12例)、肇庆(12例)等8个市,占全省总病例数79.10%.同时,疫区有扩散的趋势。 据观察,所有病例均发病死亡,占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死亡总数的41.3 6%,位居传染病发病死亡的首位。 发病村2.5公里范围一周内捕杀 为尽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疫区灭犬为重点,全面落实“管、免、灭”综合防制措施——凡是今年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地区,当地政府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务必在一周内,统一行动,对以发病村为中心2.5公里以内的疫区范围内无免疫的所有犬只予以捕杀。发生2例以上的县,要在全县范围内对当年无免疫的犬只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和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以迅速遏制疫情回升势头,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据悉,广东省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督查组对疫情较重地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 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疫情较重的农村地区群众了解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常识,自觉做到不违章养犬,被犬咬伤后能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记者段功伟通讯员陈广泰实习生朱山花)(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