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六年 难逃百万旧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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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3: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岳林)欠了一屁股债,干脆把公司注销了事——“金蝉脱壳计”被某些生意人当作逃债法宝。近日,思明区法院对这类行为做出了一个“有警告意义”的判决,认定解散公司的两股东侵犯债权人的债权,得还本付息。 被告上法庭的两股东在1994年11月出资成立厦门鹭燕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1999年9月9日,鹭燕公司注销,其清算组递交给工商部门的清算报告说明,公司债权、债
事实上,在1999年5月4日,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石油化工部就将鹭燕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195万元及利息,鹭燕公司也应诉了,最终市中级法院判定鹭燕公司得返还广东公司全部货款及利息。 等到广东公司要找鹭燕公司执行法院判决时,发现其已经不复存在。为此,该公司不得不“曲线救债”,把解散鹭燕公司的两股东一块告上了法院。 昨日,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被告作为鹭燕公司的股东,理应依法对被注销公司进行清算,以保证他人的债权得以公平受偿,但两被告虚构公司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的事实,骗取企业法人被注销,由于该违法行为导致原告债权不能实现,两被告已对原告构成侵权。 依照公司法,有限公司是在自有资产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并不需要拿自有资产来偿债,但由于本案两被告已经构成侵权,因此思明区法院判定他们得对原鹭燕公司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返还广东公司195万元及利息。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