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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亏逃税最高罚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4: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企业虚报亏损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将按偷税论处。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精神,对虚报亏空偷税的企业要予以重罚。

  税务部门介绍,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
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木虫 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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