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药品违规广告总量降四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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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7:00 深圳晚报 | ||||||||
去年我市药品广告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药品违规广告总量降四成 今年整治重点:处方药广告 目标:力求年底基本消灭
近一两年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的药害事件,相当一部分是违规药品广告误导造成的。为了整治我市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去年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经过一年的整顿,2004年我市药品违规广告总量比2003年下降约四成,成为全国大中城市中药品广告整治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城市之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对违规广告的整治绝不停留在过去的成绩上,今年将对药品广告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尤其对危害最大的非法处方药广告重拳出击,力求在今年年底基本消灭非法处方药广告。整治行动三大举措围堵违规药品广告由于药品广告市场管理滞后,药品广告合格率普遍偏低,据统计,去年全国药品广告合格率不到20%。面对日益泛滥的不良药品广告,市民反应强烈,药监部门频频接到市民的投诉。为整治我市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自2004年1月1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药品专项整治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说难度很大。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处罚权分别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药品广告主要靠三个办法:一是与媒体多沟通,提高媒体抵制非法药品广告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指导媒体提高药品广告审查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药品广告监测手段。在广告整治过程中,药监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邀请媒体广告部门共审药品广告、对媒体进行药品广告审查培训等方式,与媒体沟通,提高了媒体对违规药品广告危害的认识。专项整治之前,媒体普遍认为非法药品广告是经济问题,通过整治,大家认识到非法药品广告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危及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提高认识,坚定了媒体与主管部门共同规范药品广告的决心。许多媒体明确表示,宁可损失药品广告的不菲收入,也不搞违规药品广告,要全力配合药监部门的整治行动,对市民负责。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媒体去年因配合广告整治行动,放弃的药品广告收入达数千万元。此外,药监部门还在药品广告的监测上下功夫。通过有效监测,让违规药品广告无处遁形。对平面媒体,他们利用数码相机,将平面广告直接拍摄保存到计算机,同时制作药械广告情况周表和日表。对电视广告监管,则采取在计算机上加装视频采集卡、安装有线电视、扩大计算机硬盘容量等手段,实现可同时观看和录制8个频道的电视画面,24小时自动录制电视广告内容。2005年初,声视药械广告监控手段再次创新,由原来只可24小时录制一个频道电视广告,升级到现在可以8个电视频道和3个广播电台频道24小时同时同步录制,这一创新不仅解决声视广告监控难、检查难的主要问题,而且还进一步加大对声视药械广告监管力度。而平面媒体药械广告监管则创建一个总数据库,实现在新的数据库内,可以同时记录和检查、查询各大平面媒体每天的广告情况。从而大大提高对每月或每季度广告的统计分析工作效率。整治成绩去年处方药广告降幅五成半据统计,2003年全国药品广告合格率不到20%,我市药品广告合格率达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过一年的整治,2004年我市药品违规广告总量比2003年下降四成,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处方药广告和未经审批擅自刊登的广告相比2003年降幅更达五成半之多。相比毗邻的广州,药品广告的违规率低了16个百分点,成为全国大中城市中整治药品广告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城市之一。2003年,我市主流平面媒体刊登药品广告2815条,其中违规广告1902条,违规率为67%。经过一年的整治,2004年,我市的药品广告总数降为1935条,其中违规广告数为1124条,降幅达四成。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处方药广告和未经审批广告,2003年为1139条,2004年降为507条,降幅更达五成半。成为全国大中城市中整治药品广告力度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城市之一。与2004年的广州药品广告市场相比,广州2004年药品广告总量为5046条,其中药品违规广告为3708条,是深圳的3.3倍;处方药广告和未经审批擅自刊登的广告,广州2004年为2031条,是深圳的4倍。违规率广州2004年为74%,深圳为58%,广州同比深圳高16个百分点。数据标明,我市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成效极大。整治目标今年力争基本消灭处方药广告2004年我市非法处方药广告相比2003年有大幅下降,但违规现象仍然较严重,全年共刊登非法处方药广告758次,占违规药品广告的43%。药监部门负责人表示:滥用处方药后果严重,非法处方药广告的刊登将对市民身心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今年药监部门把它作为重点打击和整治的目标,力求今年年底在大众媒体上基本消灭非法处方药广告。处方药是疗效明显,副作用也同样突出的药品,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必须凭医生的处方。在大众媒体刊播的非法处方药广告,已经成为误导消费者不合理用药的重要因素之一。近一两年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的药害事件,相当一部分是违规药品广告误导造成的。对于非法处方药广告泛滥、处方药被滥用的现状,我国《药品管理法》第60条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规定到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据有关部门透露,为遏制处方药被滥用,药店有可能分类经营,将出现专门经营处方药的药店。据药监部门透露,打击非法处方药广告已被列入我市2005年药品广告整治的重点。药监部门今年将通过先进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下大力气打击和整治非法处方药广告,对此我市各大媒体表示支持。通过去年的专项整治,各大媒体已充分认识到了非法处方药广告的危害,纷纷承诺,调整广告结构,减轻对药品广告的依赖。市领导对广告市场,尤其是对药品广告市场的整治也非常关注。市政府将组织市工商局及市食药监局等广告主管部门在今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非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药监部门负责人表示,有信心抓好药品广告监管,年内在大众媒体基本消灭处方药广告。核心提示:国家明令禁止处方药发布广告处方药广告泛滥、处方药被滥用是我国目前较普遍的现状。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刚上市的新药,其活性、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二是长期服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物,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三是本身毒性较大的药物,如抗癌药物等。使用这些药物必须由医生开处方,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我国《药品管理法》第60条明确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规定到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处方药。据有关部门透露,为了遏制处方药被滥用,药店有可能分类经营,将出现专门经营处方药的药店。我市药监部门调用先进的监管手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下大力气打击和整治非法处方药广告。图为工作人员同时同步录制观看多个频道电视画面。作者:本报记者陈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