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夫妻”财产难分?(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9: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胡军 父亲再婚四年后因病辞世,儿子和继母为遗产争执不休。在父亲的遗书中,儿子发现一个惊天秘密:父亲和继母竟然是一对“姨表兄妹”!广州读者贾罗(化名)日前致信《今日说法》版,诉说自己离奇的家庭纷争,并且提出疑问:儿子能否在父亲辞世后起诉父母婚姻无效?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遗书爆出“亲上加亲”秘密 去年8月29日,贾罗的父亲贾卫国(化名)因病辞世。处理后事时,贾罗发现父亲留下一份遗书。在遗书里,父亲除了对自己的“第二次婚姻”表示懊悔外,还对家庭财产作出分割:自己掏10万元付首期款、尚未办妥房产证的单位福利房留给儿子贾罗,在个人存款中拿5万元现金给后妻秦燕(化名)。贾卫国还透露,他和后妻原是“姨表兄妹”的关系。 由于和继母的关系相处不好,贾罗前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广州工作,此后一直没有回过家,直到父亲去世。处理完后事后,贾罗提出请继母按照遗书的要求搬出去住,但秦燕坚决不同意。秦燕认为,她和贾卫国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四年多,虽然这期间她一没工作,二没收入,一直是靠贾卫国扶养,但这房子毕竟是在他们结婚后才购买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贾卫国无权决定“想给谁就给谁”。除房子外,秦燕还认为,贾卫国的养老保险金、抚恤金、保险理赔款以及家中电器财产都应该有她的一半。 母子俩为了遗产大吵两天,但没有任何结果。双方的亲友也自动分成两个阵营,互不相让。贾罗在信中问,我知道近亲是不能结婚的,但子女能不能到法院告继母和亡父婚姻无效呢?如果婚姻无效,继母就只是我的姨妈,不是我妈妈,我父亲掏钱买的房子她有没有资格要分一半?父亲的养老金、抚恤金、保险赔偿金以及家中的电器设备等财产,她也有资格要吗? 儿子能申请亡父婚姻无效 父亲已经去世,儿子能否申请父母婚姻无效呢?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余建军律师表示,贾卫国和秦燕是姨表兄妹关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婚姻显然无效。贾卫国与秦燕的配偶关系虽因贾卫国的死亡而终止,但双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永远不会改变。 关于谁有资格申请婚姻无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余律师表示,尽管贾卫国已经去世,秦燕也没有提出申请,但贾罗作为贾卫国的近亲属,是婚姻关系的利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父母的婚姻无效,这与婚姻当事人是否还健在是没有关系的。 同居财产不全是共同共有 就贾罗“秦燕只是我姨妈,不是我母亲,无权分得父亲财产”的说法,从事法律工作的罗律师表示,婚姻宣告无效,只是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还要分割的。因为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毕竟共同生活过,对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之一。 罗律师还表示,婚姻被宣告无效,效力是一直追溯到结婚登记那天的。在此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般共同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死亡了,另一方是不能够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的。对此《婚姻法》有规定,同居期间财产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只有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学专家、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认为,现在的司法解释规定将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确定为共同共有,即在财产问题上,同居双方关系可以参照夫妻关系来处理,但无效婚姻毕竟要区别于合法婚姻,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按照共同共有分割。 无证房产先判使用权归属 余律师还表示,抚恤金不是个人财产,它是死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金,不属共同共有的财产的范围,不能进行分配。 而养老保险金、公积金、保险理赔款(指定受益人除外)等,按照《婚姻法》的解释,应当认定为同居期间的所得收入。 对于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或者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子如何处理?余律师表示,如果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待产权证下来后,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因为,法院是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