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状告宾馆客房时间“缩水”案在兰州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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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20: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3月15日电(记者 马景霞)甘肃女房客状告兰州虹云宾馆客房时间“缩水”案日前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4年10月11日零时20分,兰州女房客李女士与朋友一起住进兰州市内的虹云宾馆。当日中午12时,宾馆服务台通知李女士退房时间已到,若要继续住,需另交房费。因为还需要住3小时,李女士只好又补交了60元钱。
事后,李女士认为虹云宾馆的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宾馆的价目表上明确写着120元/天,一天是24小时,在没有住够24小时的情况下,宾馆却要求她再交60元的房费。李女士认为,宾馆在客人住宿未够24小时按一天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她一纸诉状将兰州虹云宾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宾馆12时退房的要求无效,并退还多收的60元房款。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虹云宾馆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宾馆遵从的是行业惯例,如行业内大家都改了,虹云宾馆也可以改,但就宾馆这种特殊行业,现行的这种退房时间还是相对合理的。记者在虹云宾馆看到,宾馆总台内侧仍放置着原来的价目表,价目表上明确写着XXX元/天,收费仍是以天来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