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主车上悬挂中国结被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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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22: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挂在汽车前窗后视镜上的中国结,给侯先生带来了50元的罚款。侯先生对此处罚不服,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告上法院,白云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2月13日下午,侯先生驾车经过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广氮收费站时,执勤的交警以他的驾驶室前窗悬挂了物品为由,
对侯先生罚款50元,侯先生认为交警对他罚款缺乏法律依据。在庭审中,交警大队的委托代理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交警是依法作出处罚的。 侯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一些人将车辆检验合格证、完税凭证、单位通行证、停车证等粘贴或摆放在车辆前窗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却没听说过这些人被罚款。 据了解,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广州交警曾针对汽车前后玻璃悬挂饰物进行专项整治。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记者/李静睿) 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