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前屋檐下的过道 姓私还是姓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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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事件回放 去年,群众举报市区一家劳保用品店的店主朱某,擅自将物品摆放在门口公共过道上,占道经营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发现,朱某在店门口与人行道之间的过道上面摆放着一些物品,当
法律释疑 法院审理认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店门口屋檐下面部分属于城市道路设施,是城市道路的范围,朱某主张该部分属私人所有与法律不符,所谓大家认同的“民俗”,因与法律相抵触,故不予支持。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无论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且朱某无法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因此该部分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朱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店外公共过道摆放物品,应属违章占道行为。李翔办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