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酿车祸 “劝酒”不是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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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0: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认为,成年人可以自我控制,对损失应全部买单 本报讯哥们要结婚,谢某借了辆车给其专用,当晚还拉着准新郎等一帮好友去狂饮。不料谢某酒后驾驶,酿出一死两伤的惨祸。敬酒者要不要为车祸损失埋单?用车的新郎要不要也为此掏腰包?番禺法院日前下判:该不该喝酒,驾车者谢某完全可以自我控制;作为车辆实际控制者,他应当对损失全部买单。
前年9月,家住番禺的彭某计划在国庆节举行婚礼。婚礼前一晚,彭某和谢某等一帮好朋友到酒吧喝酒,欢送彭某的单身汉时代一去不复返。酒酣耳热之后,有人提议一起去洗头。于是,谢某开着借来的车,载着彭某等朋友出发。谢某猛踩油门一路疾驰,由于车速太快,行至南沙蒲洲一广州对开路段时,遇到了减速带,小车被掀翻。结果车上一朋友死亡,一朋友轻微伤,几个小时后就要做新郎的彭某则受了重伤。 去年3月,此案在番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谢某被判赔偿给死者亲属11.5万元,车主李某负垫付责任。车主不服,提出上诉。去年8月,广州中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番禺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是成年人,又有多年驾驶经验,该不该喝酒完全可以自我控制。事发前他车速过快时,小甘等人都提醒过,但谢某都充耳不闻。可见,谢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至于彭某用车的问题,法院认为,彭某要结婚是事实,谢某答应借车给他用也不错,但彭某结婚用车是无偿的,从法律上讲,他并不是非要使用这辆车不可,谢某也不是非要提供借车服务不可,而且驾车者谢某当时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 日前,番禺法院作出判决:谢某须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1万多元,车主李某对此承担垫付责任。(卜晓虹)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