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雇凶杀害党委副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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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2:38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总经理因工作矛盾雇凶杀害本单位党委副书记,一中院于昨日受理此案。被指控故意伤害罪的是北京市电子工业出版社北京金村劳务服务中心总经理王玉鲲。 据检方指控称,今年42岁的王玉鲲因工作原因与电子工业出版社党委副书记刘某产生矛盾,遂于2003年6月起,多次与北京市一保安公司保安队长武照春共谋报复伤害刘某。此后,武照春指使胡业博、张微微、赵志华和付洪武(另案处理)等人对刘某进行伤害。 2003年11月28日17时许,胡业博等人携带尖刀等凶器刺死刘某。为此,王玉鲲支付给武照春酬金11万余元。 检方认为,王玉鲲、武照春、赵志华、胡业博、张微微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