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卡说废就废?不中!消协:门前通知不算有效告知,卡上没标使用期限,游泳馆没有“最终解释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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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4: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事件:石先生爱好游泳,前年在火车头体育场游泳馆购买了游泳次卡。由于这家游泳馆晚上关门时间比较早,而石先生下班时间有些晚,除了休息日,平时去的次数不多。今年3月5日,他去游泳时验票员说他的卡已经作废了,而他的卡上还剩有十几次。石先生表示异议,游泳馆同意延期到3月15日。当初购买时没说有时间限制,卡上也没注明有效期限,游泳馆有权单方设置期限吗?
火车头游泳馆验票员马先生:我们已经在游泳馆门前贴过通知,告知了游泳卡的终止使用时间。卡上虽然没有注明有效使用期限,但卡上写了我们有最终解释权。 省消协新闻事务部主任李书静:经营者仅在游泳馆门前张贴“通知”,客观上不能保证每一位消费者都能看到,不算有效告知。经营者也没有最终解释权,这是早已明确的问题,任何解释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以预付费方式、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必须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因故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给消费者合理补偿。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