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消防通道租赁户也遭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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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5:5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为赚取租金,商家将消防通道出租作商铺,结果商家和租赁户均被消防部门罚款。昨日,提及此事,租赁户后悔不已。 2004年2月,杨某与徐某分别在七星岗家佳玺装饰城9楼租赁两商铺。开张不久,杨了解到,他和徐租来的商铺占用了消防通道,若是被消防部门检查到,商铺可能要被拆掉。杨找商场管理处讨说法,对方却安慰他,他可以“摆平”此事。今年3月初,渝中区公安分局消
无奈之下,商场工作人员撬开杨、徐两家店门,恢复消防通道。消防部门最终对商场处以8000元罚款,租赁户罚款2000元。杨认为,罚款应该由商场全部承担。对此,周永强律师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消防设施。擅自拆迁、埋压、圈占、占用、停用或损毁消防设施,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因此杨也有一定责任。 (记者 高 洁)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