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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车船税逾期处罚从下月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6:06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自丰台地税局了解到,为方便广大纳税人交纳车船使用税,地税部门对于3月31日之前补交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免收罚款。

  据了解,从4月1日开始,逾期缴纳2005年北京市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将按规定罚款。今年的处罚额度仍为:每辆车年应纳税款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逾期缴纳税款,每年每辆处以200元罚款,每季度处以50元罚款。每辆车年应纳税款在100元
以下的,逾期缴纳税款,每年每辆车处以80元罚款,每季度处以20元罚款。此外,新购置车辆应在领取车辆牌照(车辆使用日期)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使用日期后第31天起开始按上述规定计算罚款。

  作者: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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