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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病医院戒毒门诊精神药品竟能随便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6:16 重庆晚报

  昨日,一母亲向本报哭诉称,市精神病医院随意出售管制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简称“丁丙”)含片及注射液,让儿子刚戒掉海洛因又成为隐君子。

  记者随即对该院进行了暗访。

  下午2时,记者来到位于沙区红槽房的市精神病医院戒毒门诊,假称家人半年前吸毒,
想买点“丁丙”戒毒。一年轻女医生称,“丁丙”效果虽好,但长期服用有较强依赖性,建议另选一种药配合使用。记者咨询不过5分钟,两次被人打断——2名身形瘦小的男子找到医生,指名要打“丁丙”注射液,言语显示是这儿的常客。医生没多问,提笔就写。

  记者称要3颗“丁丙”含片,医生称份量太少,没多大用,建议多开点或配搭其他药。记者坚持,医生未让记者出示患者的任何证件,即将药方开好,署名姓李。花了16.5元,记者顺利把药买到。

  门诊外一隐君子告诉记者,他现在已不吸海洛因,经常用“丁丙”。“我知道已上瘾,但总比海洛因好。”他说,吸“丁丙”被警察抓住,检尿不会呈阳性,不会被送去强戒。现在,他的“粉友”中四成都已改吸“丁丙”。

  该医院戒毒科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丁丙”作为精神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出售,且数量将受严格限制。对该院医生没见病人就开处方,她也认为“不太可能”,表示将报上级处理。

  沙区食药监局综合科周科长称,该院出售精神药品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该院对购药对象不加审核就随意销售“丁丙”,肯定违规。她表示将尽快查处此事。

  法律界有关人士称,凡是不以医疗为目的,特别是有吸毒前科或借“治病”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的,属于吸食毒品行为。(记者朱亮)滥用“丁丙”危害大过海洛因

  “丁丙”含片为国家二级精神药品,能暂时缓解吸毒者在毒瘾发作时的症状,通常被戒毒所用在对戒毒者短期与早期脱毒的治疗上,但使用不当就会成瘾。科学实践表明,服用“丁丙”含片过量后,病变症状比吸食海洛因还严重。“丁丙”在人体内残留的时间比海洛因长,海洛因阳性反应需7天至10天就可消失,而盐酸丁丙诺啡阳性反应消失需21天到35天。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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