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索购药凭证不能全额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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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6:4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孙砾 本报记者)看了虚假医疗广告,消费者的小病被“治”成重病。近日,宁安市一患者来哈就医陷入了“广告陷阱”。 宁安市78岁的孙新,患老年泌尿疾病多年。2月3日,他看了我市一中西医结合医学专科门诊广告后,便赶来就诊。在没做任何检查,也没化验的情况下,门诊的张主任就说:“这病好治,不用检查,拿四个疗程的药回去服用保证好。”孙当时问:“你们登的广告上承
近年来,我市虚假医疗广告投诉率攀升。孙新陷入“广告陷阱”的事件,应当为消费者敲响警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就医、用药要到正规医院,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就医、购药时,要索取凭证,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明和维权凭证。而作为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不管规模大小、性质是国有还是民营,都要守法经营,信守承诺。孙新就医的这家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应该受到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