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8千元买得工商执法权 遭反对纠众砍阻挠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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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南阳讯 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一个叫张记群的人到高庙乡大牲畜交易市场行使工商管理权时,遭到交易市场人的反对,张记群便纠集10多人挥刀将阻挠的任学森、张留杰等2人砍倒。昨日,记者对此案采访时发现,行使工商管理权的张记群,竟然是该乡一个农民,其工商管理权竟然是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从高庙工商所买来的。 3月9日上午11时,宛城区高庙乡街北头的大牲畜交易市场发生血案,一个叫张记群
记者在警方提供的这份协议书上看到这样的内容:张记群在高庙工商所的指导下自主管理,依据有关政策,代替工商所征收交易管理费;张记群在高庙工商所的指导下对辖区内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对区内的黑市交易进行处罚、取缔;协议从2005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张记群每年一次性向高庙工商所交纳8000元押金。让人觉得疑惑的是,高庙司法所还对这份协议书进行了司法公证。 昨日下午,记者到高庙乡采访时,许多群众对高庙工商所出卖工商管理权行为大惑不解。他们说,到高庙乡大牲畜交易市场收取工商管理费,本来是工商管理人员的事,怎么能让农民代收?而一部分群众还向记者披露了高庙工商所将集市上流动摊点的工商管理费征收权,转卖给了王良庄村支书张永军和他的妻子高斌这对农民夫妇。每到逢集市,商户们便看到张永军、高斌夫妻俩到集市上对所有流动摊点收取管理费。宛城区公安分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张永军、高斌夫妻开始收取工商管理费时,总是与商户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去调解时,张永军、高斌却拿出了一份与高庙工商所签订的承包协议说,他们有收费和管理权。 记者采访得知,原高庙工商所所长齐银林已于3月7日调任黄台岗工商所所长。记者采访了齐银林。齐银林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他们应该在大牲畜交易市场设立工商管理点,并派驻工商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可是所里只有3个正式人员,宛城区工商局一年又给所里分配了7.2万元的征收任务。任务大,人数少,无奈之下,就将交易市场的收费管理权承包给了他人。张记群每年一次性向高庙工商所交纳8000元押金,其实就是工商管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