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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如意如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5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买房子过程中遇到不如意的事,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昨日,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袁涛就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问:会所官司如何打?

  答:

  目前,由于立法并未对会所的权属进行明确的约定,开发商、业主与业主大会之间,就会所产权问题存在许多争议,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会所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模糊性的泛称,立法缺乏对会所的明确定义。业主如果就此问题与开发商进行诉讼,实际上需要解决会所的产权确认问题,而会所的权属划分与小区的建筑规划具有密切的联系。通常,开发商为保留对会所运营的权利,往往将其不纳入业主共有的部分,其建设成本也是由开发商承担的,对此类会所,业主无法获得法律的有利判决,甚至也无法通过诉讼对会所的运营设定有利于业主的规则。如果业主通过相应的核查发现会所的建设成本已经被分摊,那么,业主可以通过法律与开发商寻求解决的途径,而这一类情形在实践中并不常见.

  问:江宁一个小区房屋交付已经快4个月了,但房产证至今还没有拿到,房屋实际面积也不清楚,怎么办?

  答:

  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和交付时间,通常是由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契约有关条款约定的,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办理两证的相应资料和手续,从而导致办证迟延,业主可以依据该契约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房屋实测面积的数据通常在房屋合格交付的同时,就已经取得了,考虑到部分楼盘房屋面积测绘存在迟延状况,业主可就此与开发商交涉。

  问:看中了一楼盘,但它的售房证不是同一批拿的,因为是期房,只签订了房号确认单。但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该套房屋就被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人。怎么办?

  答: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内部认购,与客户签订的相应协议,通常是无法取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确认这一类协议的有效性。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号确认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合同条款,并且包括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成立了,由此可以追究开发商的相应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一类房号确认单、认购书等合同缺乏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那么业主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维权也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问:小区很多幢房子两家阳台只用50厘米的铁栏杆相隔,安全性如何保证?

  答:

  已经购房的业主,可以联合建议或要求开发商对存在相邻安全隐患的阳台部分,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完善。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这类改进工作,业主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自行对相应部分进行完善,同时注意施工的方式和效果。 金陵晚报记者江芬芬(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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