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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割破手腕学校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03 生活报

  本报讯哈市某学校一班级玻璃损坏后仍拼凑使用,该班一名学生在扫除时手腕被拼凑的玻璃割伤,花费了近5000元的治疗费。该学生家长要求学校承担治疗费,但学校拒绝赔偿。近日,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的判决。

  孙某是哈市某中学四年级的学生,负责班级的卫生工作已经三年了。2004年6月17日14时40分许,孙某和其他一些同学在班主任老师李某的部署下打扫班级的卫生。在扫除即将结
束时,班主任老师告诉孙某和其他同学将窗户关好后,再离开教室。孙某在关窗时手推到了两块拼凑在一起使用的玻璃上,将手腕割伤。在场的同学急忙将孙某送往附近的医院,班主任李老师和学校的相关负责人也随后赶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孙某为右手腕部侧肌腱断裂,共花费了近5000元的医疗费。孙某的家人认为孙某受伤一方面是因为班主任老师未在现场监督管理学生扫除,一方面是学校在玻璃损坏后仍拼凑使用,留下安全隐患,所以应由学校承担一定的赔偿。但学校认为,孙某在关闭窗户时,应当预见用手直接推玻璃可能会发生危险,所以是孙某个人的过错,其治疗的费用应由其个人承担。孙某的家人一直和学校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于是,孙某将此事诉讼到了辖区法院。

  经辖区法院审理查明,孙某和学校的纠纷属学校作为监护人在组织学生进行劳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的纠纷。法院认为,孙某的班主任老师未在现场监督管理学生扫除,而两块拼装的玻璃又存在不安全隐患,致使孙某在关窗户时不慎被割伤,其学校应当承担未尽管理监督指挥保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孙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已担任值日生负责人三年,在关窗时应当预见用手直接推玻璃可能会发生危险,应承担未尽注意义务,负次要责任。因此判决该学校赔偿孙某医疗费3700余元,孙某家人自行承担近2000元。

  辖区法院下达后,孙某和所在学校均提起上诉,经上级法院再次审理后维持了原判。(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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