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的由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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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13 宁夏日报 | ||||||||
“3·15”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简称,也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因为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率先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4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有成员涉及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215个消费者组织
我国自198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各级协会在每年的3月15日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采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